来源:河北青年报
昨日,记者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“网拍房车”案(本报曾于3月26、27日予以报道)二审有了结果。在中院法官的调解下,买主许先生撤回上诉,此案按一审判执行决,许先生获赔各项损失2.5万元。
原告满意调解结果
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,认为双方买卖四台房车的行为显失公平应属无效,依法驳回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。判后,许先生上诉于保定中院。
经保定中院开庭审理后,法院发现当事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,便在庭后进行了调解工作。经调解,双方于日前达成了和解,许先生撤回上诉,双方均同意按一审法院的判决执行。信诚公司补偿许先生因本案的诉讼支出的律师费、诉讼费、路费等共计2.5万元。
至此,我省首例因网络交易发生的买卖汽车纠纷一案以和解的方式终结。
网上拍卖存法律空白
河北省政协委员、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宏斌认真分析本案后认为,这起因网络交易发生的买卖汽车纠纷案是一个新类型的案件,非常具有典型性。
如何依据《合同法》的理论确定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?又如何依据《拍卖法》确定网上拍卖行为何时完成、如何履行?张宏斌认为这是此案审结之后,法律界最应思考的两个问题。
张宏斌说,《合同法》中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可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,但现行的拍卖法对网上竞拍行为尚无明确规定,应当说存在法律空白。在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今天,如何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、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有效保障,日益成为立法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。
新闻内存
2006年夏天,深圳的许先生在阿里巴巴网上贸易市场发现,市场价10.8万元的长城房车网上竞拍价仅为10.8元。随后他以每辆10001元的价格拍下来4辆。事后,卖家保定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拒绝给车,理由是公司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操作失误,误将10.8万元发布为10.8元,且房车以10001元的价格出售显然不可能。许先生先后向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和保定市中院提起诉讼。 |